邓玉娇事件,是2009年5月10日晚发生于中国湖北省恩施州巴东县野三关镇的一起宾馆女服务员出于正当防卫目的意外刺死、刺伤镇人民政府人员的刑事案件。此案发生后迅速震动全国,争议甚广,邓玉娇也被许多民众称赞为“当代烈女”。
事发经过
根据媒体报道和巴东县警方通报,2009年5月10日20时许,湖北省巴东县野三关镇的人民政府工作人员邓贵大、黄德智、邓中佳等人到野三关镇“雄风”宾馆休闲中心“梦幻城”消费。黄德智进入水疗区一包房,见邓玉娇正在洗衣,黄误认为邓是水疗区服务员,遂要求邓提供特殊服务,邓以自己不是水疗区服务员为由拒绝,双方为此发生口角,邓走出包房进入隔壁服务员休息室。黄认为邓态度不好,尾随其进入休息室并继续与之争吵。此时邓贵大闻声进入该房,亦与邓玉娇争吵。邓贵大称自己有钱,来消费就应得到服务,同时拿出一叠钱炫耀并朝邓玉娇头、肩部搧击。邓玉娇称有钱她也不提供特殊服务。争吵中,休息室内另两名服务员上前劝解,邓玉娇即欲离开休息室,邓贵大将其按倒在沙发上,邓玉娇又欲起身离开,邓贵大再次将邓玉娇推坐在沙发上,邓玉娇遂拿出一把水果刀起身向邓贵大刺击,致邓贵大左颈、左小臂、右胸、右肩受伤。黄德智见状上前阻拦,邓玉娇又刺伤黄右大臂。邓贵大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邓玉娇用自己的手机拨打110报警进行自首。
案件侦办和审理过程
5月11日,邓玉娇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巴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侦查中,侦技人员发现邓玉娇随身携带的包内有治疗失眠症的药物,并决定将邓送往湖北恩施优抚医院检查鉴定。
公安机关最初认定邓玉娇涉嫌故意杀人,最直接的依据是:1、造成了邓贵大的死亡结果;2、邓贵大身中两处致命伤,并且这个过程当中,黄德智上去阻拦还中了一刀。
但该案当时在全国范围内引起了巨大反响。5月31日,当地公安案件侦办结束,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在起诉意见书中,当地公安机关认定:
邓玉娇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公安机关经过侦查,认定邓玉娇在遭受到黄德智、邓贵大强迫要求“陪其洗浴”,被拒绝后遭受不法侵害,遂持刀将邓贵大刺死、黄德智刺伤,属于防卫过当。
邓玉娇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后,邓玉娇用自己的手机报警,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具有自首情节。
6月5日,巴东县人民检察院已经将邓玉娇起诉至巴东县人民法院,检方起诉的罪名是故意伤害罪。检方同时也认为邓玉娇具有防卫过当、自首、死伤者有过错在先等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
6月14日,邓玉娇的精神病鉴定结果确定,邓玉娇患有“双相心境障碍”,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6月16日,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邓玉娇案”,并作出对邓玉娇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邓玉娇表示服从判决。
案件代理人争议
5月14日中午,网友“超级低俗屠夫”吴淦在凯迪“猫眼看人”论坛上发帖,认为此案是邓玉娇在面对几个男人对她的强奸威胁时,做出的正当防卫。并“建议大家一起用行动来帮助这个用修脚刀捍卫尊严的姐妹!”5月15日,吴淦来到巴东,会见邓玉娇的爷爷及父母,随后说服他们让律师介入。
5月18日,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夏霖、夏楠同意免费为邓玉娇进行辩护。5月21日,两位代理律师在与邓玉娇结束会谈,走出看守所后,大呼“丧尽天良、灭绝人性”,并声称“该案很可能出现重大取证失误。邓玉娇案发当天的内衣内裤至今没被警方提取,而是被邓玉娇母亲张树梅带回家中。邓玉娇明确说出了自己受到性侵犯。”当晚,放置了11天的邓玉娇衣物突然被张树梅全部清洗。
5月下旬,张树梅宣布解除了夏霖、夏楠律师的委托关系,其原因是:一、律师擅自发布邓玉娇的隐私;二、不是以案办案;三、不是站在委托人方办案,并另聘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汪少鹏和湖北诚业律师事务所刘钢担任该案代理律师。5月28日,新辩护律师与邓玉娇会面。
舆论反响
邓玉娇案在当时引发了舆论风暴,舆论几乎一边倒地站在邓玉娇一边,同情、声援邓玉娇的帖子铺天盖地,她被比作“女英雄”、“中国第一烈女”,勇敢刺杀“骄淫横恣官员”。
《南方都市报》的社论称:“邓玉娇案之所以从个案发展成为轰动全国的公共事件, 其时代背景正在于这些年来积聚的社会不公、司法腐败与官民断裂,急需一个宣泄的出口。这一个案,于舆论场中,实则背负了公众寻求普遍的社会正义的期盼。若邓玉娇案不能公正处理,这一社会心理危机必将加剧,若此次不爆发也会成为下一次更激烈迸发的根源。”